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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林科学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成员“八不准”
发布时间:2013/7/16 10:14:34   信息来源:河北省农林科学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根据省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我院的教育实践活动有效有序推进,院活动办公室成立了督导组,现对督导组成员“八不准”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一、不准无故请假、擅自离岗或随意安排他人替岗;
        二、不准搞形式、走过场,不按职责要求和规定的方法步骤督导;
        三、不准组织没有实质内容的座谈、研讨、评比等活动;
        四、不准违反原则、脱离群众、回避矛盾或对发现的问题不予指出、避重就轻;
        五、不准泄露被督导单位的工作秘密及领导干部的个人隐私;
        六、不准接受超标准接待、参与任何形式的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或借机到旅游景点游玩;
        七、不准在被督导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或办私事;
        八、不准索要、收受各种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和土特产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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