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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和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1 15:28:17   信息来源:院办公室

各总支(支部):

近日,省纪委下发了《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冀纪字〔2013〕36号)和《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的通知》(冀纪字〔2013〕38号),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好《通知》
        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实物以及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收受各种形式的土特产,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
        二、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收受贺年卡、明信片、挂历、台历等物品,严禁公款报销相关费用,严禁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业主转嫁、摊派相关费用。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确需购买、印制、赠送的,也要落实节俭办事要求。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从源头上切断购买、印制贺年卡等物品的渠道。
        三、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小事小节无所谓”的惯性思维、等待观望心态和侥幸心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通知》要求上来,切实营造文明、简朴的贺年风气;要把执行《通知》情况纳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中。院纪委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院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0311-8765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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