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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8—2009年度文明单位文明处室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4/8 0:00:00   信息来源:院党委办公室

省直各部门文明委、机关党委:

根据省文明委《通知》和工委工作安排,现就推荐2008—2009年度文明单位、文明处室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荐、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的过程,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构建文明机关、和谐单位,提高机关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的过程。坚持广泛参与、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真正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示范作用强、社会形象好、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通过推荐、表彰,展示成果、树立榜样,形成学习先进、赶超先进、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的良好局面,更加自觉地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推荐范围
        凡党的组织关系在省直工委的省直、中直企事业单位(编制且实有l 5人以上),均可根据条件推荐省直文明单位;厅局级部门的内设处室均可推荐省直文明处室;省直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干部职工,均可推荐省直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三、推荐标准
        (一)推荐文明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在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创新领导方法上成效显著。
        2、团结务实,勤政廉政,实绩突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3、科学管理,文明经营(工作),积极转变发展方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工作成绩和主要经济指标稳居全国同行业前列,两年来实绩考核突出。
        4、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民主法制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扎实推进,干部职工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5、积极参加省直文明办组织的各项活动,在“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和“爱国歌曲大家唱”等活动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汇报本单位创建工作、及时报送创建信息。
        6、积极参与省会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环境洁、齐、美,文化教育设施完善。
        7、制度健全,关心民生,职工能够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对日常事务的管理、监督。工青妇组织健全并积极发挥作用。
        8、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有部署、有载体。特色活动得到上级肯定。
        9、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项志愿服务,在抗击自然灾害、保护生态环境、扶贫济困等活动中自觉走在前列。
        10、推荐省级文明单位,必须是上届省级文明单位或连续两届的省直文明单位。
        (二)推荐文明处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团结和谐,勇于创新,落实首问责任制,工作效率高,是本部门连续两年的先进处室,在本部门或本系统有突出影响。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卓有成效。
        4、党员干部有较强的公仆和服务意识,做到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服务对象和基层满意。
        5、积极参加本部门机关党委(文明办)组织的各项活动。
        6、推荐“十佳文明处室”,必须是连续两届的省直文明处室,同时2008—2009年度业务工作得到国家有关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奖励。
        (三)推荐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2、积极组织或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四德”表率作用好,示范作用强,受到干部职工一致好评。
        3、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勤政廉政,诚实守信,无私奉献。
        4、实绩突出,2008—2009连续两年考核优秀。
        (四)有下列问题之一不得推荐文明单位、文明处室:
        1、发生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单位。
        2、发生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
        3、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的单位。
        4、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单位。
        5、负责人触犯党纪国法,受到严肃处理或正在审查中的单位。
        四、推荐原则
        (一)严格履行程序,坚持逐级推荐。
        (二)保证质量,动态管理。工作停滞不前,无创新的上届文明单位、文明处室不再推荐;上届文明单位落榜率不得低于20%。
        (三)限制数量。各部门推荐文明单位的名额不超上届,第一次参评部门限定1个;推荐文明处室不超过内设处室(不含企事业单位)的10%,推荐“十佳文明处室”限定1个;推荐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较大的综合部门可推荐2名,其他部门可推荐1名。
        (四)接受监督。拟推荐的省级文明单位名单在河北日报、省直文明单位在省直范围、其它在本部门内以不同形式公示。
        五、推荐步骤
        第一阶段:申报。对照相关条件,在本部门申报。各部门在认真审查基础上,采取民主推荐的形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公示。报请部门党组同意后,将推荐名单分类排序报省直文明办(工委宣传部)。
        第二阶段:考评。省直文明办对照评选条件、参评范围和名额要求,对推荐名单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确认资格后,由省直文明委对拟推荐的省级文明单位进行抽查。省直“十佳文明处室”通过现场述职、民主产生。
        第三阶段:审定。在综合考评、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公示基础上,省直工委、省直文明委对各部门推荐的省直文明单位、文明处室、“十佳文明处室”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进行审批,并确定向省文明委推荐的省级文明单位名单。
        六、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机关党委、文明办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推荐,同时听取纪检等方面的意见,确保推荐质量。凡发现隐情不报,弄虚作假的,取消推荐资格。
        (二)认真填表。要严格按附表样式填报,推荐文明单位的另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同时推荐省级文明单位的,在省直文明单位申报表“是否推荐省级”一栏中注明;推荐文明处室要在推荐表后附部门内设处室数量和处室名单,并由人事处盖章确认;推荐“十佳文明处室”的,要在省直文明处室推荐表“是否推荐十佳”一栏中注明;并附省部级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否则,推荐无效。
        (三)遵守时间。文明单位的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均一式15份,文明处室推荐表一式3份,“十佳文明处室”推荐表一式20份,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3份,均以A4纸打印装订,并于4月15日前报省直文明办(省委综合北楼206房间,联系人:李新亮,电话:87906614)。逾期不报视为自行放弃。
       
        附一:2008—2009年度省直文明单位推荐表
        附二:2008—2009年度省直文明处室推荐表
        附三:2008—2009年度省直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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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省直工委
河北省直文明委
201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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