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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农林科学院党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综合部】  【作者:】  【时间:2023/9/14 14:47:36

各总支(支部):
      现将《中共河北省农林科学院党组关于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
      监督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河北省农林科学院党组
      2023年9月11日


     
     
     
     

中共河北省农林科学院党组
      关于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促进年轻干部更好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健康成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河北省委关于从严从实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本意见中的“年轻干部”,是指四十岁以下的全院处级及以下干部。
      第二条 突出政治引领。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年轻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和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记“国之大者”,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条 坚定理想信念。全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年轻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年轻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做到对党忠诚,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自觉把岗位当责任,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第四条 强化责任落实。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院属各单位承担年轻干部的综合教育职责,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培训,院机关纪委承担年轻干部监督职责,负责对年轻干部加强廉政教育,引导其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
      第五条 突出重点监管。对新入职的年轻干部设立为期2年的重点监督管理期,重点管理期后,纳入日常监督管理。重点管理期内,新入职年轻干部所在单位(部门)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与新入职年轻干部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对从事财务、人事、科研管理和成果转化等重点岗位的年轻干部进行重点监督管理,纳入单位廉洁风险岗,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
      第六条 上好廉政“第一课”。新招聘人员入职后,由院机关纪委组织新入职年轻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签订一份廉洁自律承诺书,着力加强对年轻干部的监督。
      第七条 建立廉政档案。院机关纪委及时将年轻干部基本信息、廉洁自律承诺书、信访、函询等情况装入个人廉政档案;年轻干部提任处所级领导职务或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将廉政档案进行完善,及时移交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
      第八条 强化日常监督。机关纪委和院属各单位党总支要加
      强对年轻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坚持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相结合,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既要盯住“八小时”内工作,也要关心“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关注其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工作状态、社会交往等情况,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其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使年轻干部习惯在受监督约束环境中工作生活。
      第九条 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班子成员每年专门安排时间与年轻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状况、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对年轻干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予以协调帮助;年轻干部岗位变动、受到组织处理、发生家庭重大变故、出现苗头性问题“四必谈”;对巡视、考核、调研、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谈话中要及时提醒、咬耳扯袖,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对受到处理处分的年轻干部,机关纪委要列为重点回访教育对象,优先安排回访教育,灵活运用政策策略,保护干部工作积极性,对影响期满、表现优秀的年轻干部,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使用。院机关纪委、人事部要抓实年轻干部任职谈话、廉政谈话,任职谈话要突出政治、作风、廉洁及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方面要求,实事求是指出年轻干部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帮助其找准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廉政谈话要重点进行警示提醒,指出廉政风险,引导年轻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第十条 严肃执纪问责。对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露头就打、绝不姑息,依规依纪依法快查严办、一查到底。同时,深入剖析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漏洞,完善制度、健全体制。院机关纪委要紧盯要害部门、关键岗位年轻干部,严肃查处政策支持力度大、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丰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腐败问题。结合年轻干部特点创新监督方式,高度重视“涉网”腐败问题,盯住虚拟支付、电子交易、网络游戏、网络赌博等新型渠道载体,严防运用信息化、虚拟化、电子化手段实施腐败行为。严厉整饬作风,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年轻干部严查重处。厚植廉洁奉公文化,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年轻干部固本培元、警钟长鸣,不断正心修身,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抵制“围猎”,防止“前脚刚踏上仕途,后脚就步入歧途”。
      第十一条 强化激励关怀。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加强对年轻干部的考核,了解掌握年轻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奖惩任免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干部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关注年轻干部身心健康,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丰富年轻干部业余生活,培养健康生活情趣。合情合理解决年轻干部的实际困难,帮助解除后顾之忧,提升干部工作的“厚度”和“温度”。努力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的良好环境,鼓励年轻干部大胆实践、勇于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年轻干部工作中的失误进行评估、认定,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积极容错免责,旗帜鲜明为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针对年轻干部检举控告失实的,积极稳妥做好澄清正名工作,及时消除不良影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
      第十二条 加强处所级年轻干部的管理监督。院党组履行处所级年轻干部管理监督的主体责任,院机关纪委、人事部协助院党组书记、分管院领导对处所级年轻干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
      第十三条 本意见由院机关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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