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辉,男,研究员,博士,河北正定人,1964年4月出生,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8月参加工作。河北省省管优秀专家。现任粮油所党总支书记。主要从事小麦遗传育种等研究工作。
一、坚定信念,对党忠诚
作为一名在农业科研战线奋斗33年、具有33年党龄的共产党员,时刻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时刻不忘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自觉做到“两个维护”,时刻把忠诚党的事业体现在自己的思想上、言语上和行动上,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不动摇。始终坚持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工作和生活中以身作则,努力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以实际行动带动、感动身边党员干部。
二、加强学习,知行合一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自己政治站位,及时跟进学习党中央和河北省委作出的新的决策部署,能够做到积极主动学、发挥表率带头学、结合工作促进学、摆进问题针对学。作为总支书记和班子成员,在自己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的基础上,通过讲党课、宣讲、过政治生日、集中研讨等方式,引导干部职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推动思想建设不断深化,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参加了支部书记党校培训,参加了第三批高层次人才弘扬爱国精神党校培训班,收获很大。
认真落实院“结合科研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科研”的指导方针,认真学习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省农业和科技有关会议精神,通过学习把握中央和省农业方面的大政方针,并努力落实到农业科技创新、科技服务、乡村振兴和科技扶贫工作中,提高了自我执行政策的水平,也全面推进了全所科研工作,为河北省农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担当实干,争先创优
作为总支书记,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党建的主体责任。结合研究所中心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为党建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政治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党建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研究所发展历史给全体党员讲了“传承农科精神,不忘科研初心”的专题党课,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在传承粮油所光荣传统的同时,要争先创优,开拓进取。落实党建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培树典型,传递正能量,通过向身边人身边事的学习,切实增强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作为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在把握全所科研方向方面,践行我省绿色农业、质量农业的新发展理念,以钉钉子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参加省科技规划、项目指南编制,编制河北农科院平台发展规划及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将国家重大科技战略部署融入到规划、指南中,对提高科技创新水平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
作为一个小麦育种人,始终以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为导向,坚持从农业生产实际出发,瞄准产业突出瓶颈问题,组织带领小麦育种科研团队创新攻关,育成的品种在我省节水小麦产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水肥高效抗逆高产国审小麦新品种冀麦585选育及应用”获得河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018年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
作为小麦遗传育种创新团队的负责人,获得2019年度“河北省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称号;主持选育的粮圣105通过国家审定,冀麦765通过河北省审定;主持申报的河北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种业专项)项目“优质强筋小麦新品种培育及良种繁育体系”获批立项,资助经费50万元;作为通讯作者在华北农学报、麦类作物学报发表论文2篇,参加作者在Plant Biotechnology Journal发表论文1篇;获得植物新品种权授权5项,获得发明专利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项。
四、立党为公,服务群众
作为党总支书记和班子成员,牢固树立“群众事情无小事”的理念,在实际工作中既能做到依法依归依制度办事,又能够带着感情做工作,能够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工作实际,解决好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的实际问题,关爱困难党员和困难职工,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每年述职述廉述学测评中获得优秀。
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在中层干部任职、职称评聘、专家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能够主动与相关同志认真沟通,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听取意见,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得到了大家的信任。
五、廉洁自律,严守规矩。
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清白做人、干净做事,认真落实院党组与粮油所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的落实。积极带领党员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坚持廉洁自律,严守纪律规矩,在全所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和工作环境。能够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没有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的情况,没有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的情况,严格执行公车改革规定,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办公用房等标准。在工程招标、课题经费使用等方面没有违规行为。在自己任职上、研究所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选聘中、课题经费使用中,没有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谋取私利等现象。